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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申述维权校徽校名被用于楼盘宣扬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1-15 15:46:17  阅读:6651+ 来源:自媒体 作者:责任编辑NO。杜一帆0322

原标题:北师大申述维权:校徽校名被用于楼盘宣扬 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以为校名、校徽被私行用于楼盘宣扬,北京师范大学将北京新愿望举世世界体育文明发展有限公司、涿州长隆房地产有限公司诉至法院,11月12日,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现在,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北京师范大学诉称,经核准注册,其系第5891001号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经长时间广泛的宣扬和运用,该商标现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相关大众所熟知。一起北师大系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享有在先的“北京师范大学”字号权,该字号已与北师大建立了安稳的相相联系,应遭到法律保护。

北师大称,二被告未经其答应,在开发的“铂悦山住宅小区”楼盘宣扬中运用了北师大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校徽与校名。并且,在之后的实践运营中,二被告声称在“铂悦山住宅小区”项目上与北京师范大学幼儿园协作共建6000平米的幼儿园,攀交北师大注册商标及字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此作为营销战略添加被告楼盘的附加值。

北师大以为,二被告的行为已侵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且足以使相关大众误以为被告与原告存在相相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中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补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北京新愿望公司答辩称,根据其与第三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师汇优创教育服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签定的协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新愿望公司有权进行“北京师范大学新标准系统幼儿园”的宣扬,也有权运用相应品牌。并且,新愿望公司与涿州长隆公司签定《房子租借协议》,约好涿州长隆公司有权对北京师范大学新标准系统幼儿园进行宣扬,也可运用新愿望公司的品牌和标识。

新愿望公司以为,上述约好并未超出其取得的授权规模,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称,本案所涉的幼儿园没有建造,原告也没有供给相关依据证明涉案幼儿园投入运营,被告不存在打乱市场秩序和对大众的误导,并未给原告形成任何经济损失,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涿州长隆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悉数诉讼请求,新愿望公司根据其与第三人的协作协议,有权运用“北京师范大学新标准系统幼儿园”品牌,2018年,涿州长隆公司与新愿望公司签定《房子租借协议》,其间约好涿州长隆公司有权在其开发的项目上就新愿望公司开办幼儿园的事宜进行好心宣扬,并有权运用相关品牌及标志。因而,被告运用涉案商标和字号的行为未侵略原告享有的商标权,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三人师汇优创公司以为,二被告在涉案楼盘宣扬中运用的称号与三方协议中约好的品牌称号不同,并且三方协议中约好的幼儿园开办地址亦与涉案幼儿园分属两地。第三人培训中心和师汇优创公司均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持异议。回来搜狐,检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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