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初买的是华元·一世界南区的洋房,后来开发商却通知我们,洋房将改建成高层住宅,还要我们补齐市场差价。”包括刘义(化名)、王振(化名)在内的部分购房者表示,目前双方未就此事达成一致。
11月20日至11月23日,新京报记者赶赴沧州市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华元·一世界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该项目的开发商当初售房收钱时,并未取得预售证;如今开发商将这个项目转给另一家公司,规划也有改变。有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对开发商负责人及公司账目等做处理,以尽量保护购房者们的利益不受侵害。
业主:无合同、交房款只给票据,洋房变成普通高层住宅
眼看着快到收房的日子,刘义满心欢喜等待搬进华元·一世界南区的洋房,但是发生了意外。刘义回忆说,“2016年初,华元·一世界项目售楼处的销售人员宣称这个项目推出高档洋房。我买了华元·一世界南区约140平方米的洋房,单价6000多元。我交了一半房款,共计40余万元。开发商收了钱,给了我相关票据,但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合同。购买洋房的约240户购房家庭大多数都交了50%的房款。当时,开发商承诺4年后交房。到了2018年,开发商方面却说,洋房将改建成普通高层住宅。”
多位购房者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开发商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简称‘华元沧州公司’)曾于2016年初公开向社会发布广告,出售5栋总层数为9层的花园洋房,且围满华元·一世界南区地块的广告中打着“九层花园洋房给你一个幸福的家”等字样。
一位购房者出示2016年的购房手续。
购房者王振(化名)与刘义有着同样的遭遇。“我也是在2016年购买了华元·一世界南区的洋房,支付了一半房款。2018年11月,华元股东与新投资人共同组建和锦公司,开发建设华元·一世界南区地块。开发商方面以设计规划、容积率有变动为由,不盖9层洋房,改建普通高层住宅。”王振(化名)告诉新京报记者,“现在项目现场已经开工建设,但是按照高层楼栋的规划设计施工。”
一世界·书香华府项目慢慢的开始施工。
11月20日上午,新京报记者来到了位于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路南侧、开元大道东侧的一世界·书香华府项目处,门前标示显示该项目由和锦公司建设,项目园内慢慢的开始施工。部分购房者和记者说,“这个一世界·书香华府项目所在地就是原来华元·一世界南区地块。”
开发商:给出两个处理方法
11月20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在华元·一世界南区附近的开元社区办公室一楼看到了“华元·一世界南区提前售房问题解决方案”,落款为“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时间是“2019年11月8日”。
该方案提出了“退钱补偿”和“要房”两个处理问题办法。该方案提到,提出退款要求的业主不再追究华元地产公司法律责任,放弃追偿损失费、违约金等权利,华元公司按已收款年利率15%予以补偿。对于提出要房的业主,该方案称,原交款比例50%的客户,按原房型一半面积的单价不予调整,剩余购买面积的单价按照项目同期市场价,华元公司、和锦公司(房屋担保人身份)和个人签订协议,确保履行交房义务。
华元沧州公司给出“退钱补偿”和“要房”两个解决方案。
随后,新京报记者来到了位于开元社区办公楼五楼的该项目解决问题办公室,在该办公室进门处的墙面上张贴的协议书显示,待华元·一世界南区项目具备预售条件后,购房者须在30内按照7520元/平方米的价格与和锦公司签订合同并交付购房款。
“除了按照7520元/平方米交付的房款,按照市场行情报价交付的剩余房款不能开发票。目前,具体的市场价也没有显示在合同上,价格过高了不能备案。”现场华元沧州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2016年售房时,开发商并没有取得相关土地手续,更没有预售证,后来由于拆迁等问题,开发商方面将原先的9层洋房改为了现在的高层楼栋,现在的规划方案已经通过有关部门审批。现在该项目归和锦公司管,与华元沧州公司是两回事,我们只负责按照该协议处理问题,其他事并不清楚。”
存疑:开发商“移花接木”套取差价?
“按照上述协议,洋房变成普通高层住宅,我们还要补齐市场差价。所以大部分人都不愿意签署上述协议。”购房者王力(化名)算了一笔账说,“2016年,我购买了华元·一世界南区的洋房,户型约100平方米,单价6000多元,总价60多万元。目前该项目周边普通高层住宅二手房价格约为1.5万元/平方米。按照这一市场价补交房款,我要多交90万元左右的房款。扣除按照7520元/平方米交付的房款,剩下的房款都不能开具发票,也没法办理贷款,我只能办理退房。”
新京报记者通过天眼查获悉,和锦公司全称为沧州市和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13日,法定代表人是訾军,公司股东有三位:天津市博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杨某财和河北沧廊商贸有限公司,高管有訾军、刘占昶等10人。
11月22日,新京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注意到,一桩涉及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元公司”)、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另案判决书,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的(2019)冀09民终2047号民事判决书写明了两家公司为同一个董事长,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占昶为该公司董事长,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负责人也为刘占昶,系该公司董事长。
上述判决书中还显示,2018年10月31日,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对华元公司所作的执行笔录中,华元公司称该公司与和锦公司是共同一个控股方,即天津博远置业有限公司,现华元公司、和锦公司均由訾军负责,訾军是天津博远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也是和锦公司的法人和总经理。
部分购房者表示,“华元沧州公司所属的华元公司与和锦公司是同一个控股方,所以华元沧州公司与和锦公司关系密切。华元沧州公司将华元·一世界南区地块转给和锦公司开发建设,这就是一个‘移花接木’之计,目的是让购房者补齐市场差价。”
律师:有关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处理
购房者反映的情况如何得到解决?有关部门该怎样处理此事?
11月22日,新京报记者就此事与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应该与区住建局取得联系。”
随后,新京报记者又与沧州市运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得了联系,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具体怎么样处理此事我也不能确定,你可以与相关科室取得联系。”记者多次拨打这名工作人员提供的主管科室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接到上述相关机构的进一步回应。
针对此事,记者正常采访了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虽然购房者在2016年购买房子时候项目并未取得预售证,但是开发商方面已经与购房者构成了实际的买卖关系。如今开发商已经取得了相关土地规划手续,已有条件履行合同,开发商就应该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而且,开发商对于预售房屋的条件是预知的,由于自身原因就要求购房者为其买单,从而自己获取更大利益,明显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在王佳红律师看来,“华元沧州公司没有取得相关土地开发手续,就开始售房收款,已经涉嫌非法融资、甚至涉嫌诈骗,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对公司负责人及公司账目等做处理,以尽量保护购房者们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购房者应该及时与各方进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应该尽快向法院起诉。”
新京报记者 张建 摄影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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