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买房比作一场战争,那么今年的楼市战场上,能够说是轰轰烈烈。不过进入2019年年尾,有不少楼盘要面对房屋交付的质量大关。
近期,常州交付维权事件也是时有发生。
终于,今天常州千千万万业主等来了一纸文件:让缩水精装修瑟瑟发抖!
2019年最后一个月,江苏高院出台国内首个专门针对精装房的规范指导意见,酝酿良久,也算是给减配缩水的开发商和维权不得要领的买房人,一份法律指南。
12月16日,江苏高院民六庭印发了《商品装修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供全省法院参考。
这份参考主要对以下3大类型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1、样板房应当作为装修质量发展要求的认定依据
商品房装修房销售时,出卖人设置样板房的,交付房屋的装修质量应当与样板房的装修质量相同。
样板房装修的部品材料、实施工程质量和品质档次,应当作为装修质量发展要求的认定依据。
但是,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概括性排除样板房、广告宣传对装修质量发展要求约定的,不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就交付房屋的装修与样板房、广告宣传等不一致之处有明确具体的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未进行提示或者说明的除外。
这个地方,就要提醒买房人,要看清楚开发商的样板房哪里写着:非交付标准以及宣传广告是否有特别的约定。
2、精装标准降低了怎么办?
买受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接受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范围,对不接受的部分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的,应予支持,但计算装修差价损失时修复部分的贬损价值不应重复计算。
减少装修价款的计算具体方法为:
以房屋交付条件成就买受人应当受领为评估时点,以房屋所在地房屋装修市场行情报价为基准,对实际装修价格和约定装修价格进行评估,实际装修估价与约定装修估价比例的差额与装修部分销售价格的乘积,即为减少装修价款的数额。
计算公式为:(1-实际装修估价/约定装修估价)×装修价格。
例如:开发商合同约定装修标准是2000元/㎡的装修标准,但是实际只有1000元/㎡的装修标准,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1000元/㎡的违约责任。
房屋装修中存在欺诈情形,或者约定装修价格组成不能确定无法评估的,减少装修价款的数额,依据约定装修价格与实际装修评估价格的差额按照公平原则予以酌定。
3、维权的有效期是2年
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具体情形,买受人应当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期间内及时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前述期间内对质量瑕疵异议怠于通知出卖人的,视为装修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约定装修质量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期间过短的,买受人应当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二年内通知出卖人。
当事人约定的质量异议期间短于法定期间的,以法定期间为准。
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装修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三款通知时间的限制。
如果业主发现按房屋有问题,需要2年内通知开发商;如果开发商清楚自己质量不达标,那么维权则不受时间限制。但是,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开发商可能很难自己主动知道质量不达标,还是需要业主积极告知。
近期,各地都在加强建设及审批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健全保修服务体系等方面,都给出详实的要求。但愿有了政策的护航,市场的偷工减料行为能得到遏制,购房者们能够真正享受到居住的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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