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3日讯(通讯员 吴安娜 马劦 记者万凌云) 老申与女儿住同一小区同一栋楼上下,深受雨天房顶烟道漏水、下水管阻塞的困扰。某日下午,终年从事修建瓦作业业的老申到楼顶疏通管道,不幸坠亡。其家族沉痛之余,将这栋房子的开发商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补偿老申因职责帮工导致逝世的丢失85万余元。
3日,镇江丹徒法院发布这起特别的补偿职责案概况及判定成果。终究,二审维持原判,老申自傲95%的职责。
院方介绍,为了承认案子现实,承办法官曾纪雄到事发地进行了检查。发现老申的女儿住在该栋房子的顶楼,分为阁楼和主房两层,阁楼并未彻底关闭,且设置了通往房顶的门户。而从主房客厅到阁楼之间没有架起固定的楼梯,仅是用简易木梯通行。
2018年8月18日下午,老申从阁楼下来时,不小心摔落到主房客厅楼面,后经抢救无效逝世。
实地了解了状况后,回到办公室的曾法官又细细检查了物业公司提交的2018年《小区招待挂号簿》,发现小区业主反映问题首要会集在“下水堵”、“漏水”、“灯不亮”等问题上。其间,老申也曾反映过“下水管阻塞”。
结合事发前下过雨以及证人证言,能够承认老申是到楼顶整理、疏通、修理下水管道。
而关于老申是否归于职责帮工,两被告予以否定。尽管原告建议老申是按被告要求上房顶整理、修理漏水问题的,但未能提交相关依据证明。
法院以为,老申修理下水管道,意图是为防止下雨天排水不畅后雨水漫溢,然后危害自己的利益和该栋高楼其他业主的利益,而不是出于保护两被告的利益。据此,两被告并非老申所谓“帮工行为”的受益人,所以不构成帮工联系。
关于补偿职责,老申前往疏通下水管道,其作业内容自身不能证明开发商制作的房子存在质量上的问题。即便有质量上的问题,也应向开发公司报修或由物业奉告开发商进行修理。因而,老申自行前往修理形成逝世的结果,开发商对此不存在差错,与房子是不是真的存在质量上的问题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联系。
但物业则有职责在业主反映问题时及时做处理,消除存在的安全危险危险。老申反映下水管阻塞问题后,物业仅仅进行挂号,并未采纳修理等办法,导致阻塞问题一向存在。物业在物业管理上的消沉不作为,是导致老申逝世的诱发要素和直接要素、非必须要素。
而老申在下楼时未注意到简易木梯带来的严峻安全危险危险,没有采纳有用办法以防止意外发作,存在首要差错,是导致事端发作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据此,法院判定由物业公司承当5%的补偿职责,老申自傲95%的职责,开发商没有差错,不承当职责。
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文中相关人物已化名)